某按月計酬勞工之特別休假共計有10天,年度終結(或契約終止)時尚剩餘5天未休,年度終結(或契約終止)時最近一個月薪水40,000元(本薪36,000元+加班費4,000元),應該如何計算特別休假未休假工資?
 

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規定,勞工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,按照勞工未休畢的特別休假日數乘以1日工資計算。

1日工資的計算方式,原則上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計算。按月計酬者,以最近一個月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換算。

如勞工剩餘5日特別休假未休,最近一個月薪水為40,000元,但正常工作時間內工資為36,000元(即不包含加班費、休息日及休假日出勤工資),特別休假未休假工資之計算方式為36,000元÷30日×5日=6,000元。